各地、州、市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3〕1号)要求,自治区科协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疆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科技馆体系2022年度基础数据。各地州(市)科协组织本地所建成的县级以上的开放科技馆(含纳入2022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范围的单位)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填报2022年度基础运行、展览教育、科研工作、社会反馈等基本情况,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亮点与成效、创新特色案例、存在的问题、2023年工作计划等。填报内容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为实际发生数。全疆已建成科技馆账号信息表(见附件2),如各地需填报信息的科技馆无科技馆体系采集系统账号,请及时与新疆科技馆联系人沟通,协助申请场馆账号。
(二)2023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各地州(市)科协应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提出2023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2023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的科技馆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文件规定要求,即:科协系统所属的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常设展厅1000㎡以上)和教育活动条件,并配套有一定的观众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二是于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正常免费开放运行。
(三)在建(拟建)和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各地州(市)科协对本地在建(拟建)和利用现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和基本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包括场馆名称、上级主管单位、规划常设展厅面积、预期建成开放时间等情况。在建(拟建)和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仅统计已通过发改委立项的科技馆,在建(拟建)以是否动工建设划分。
二、报送要求
(一)填报数据采集系统。请各地州(市)科协督促本地区科技馆管理员参考《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及时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于2023年2月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其中,纳入2022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范围的单位须同步提交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总结。
(二)报送材料。请各地州(市)科协组织填写并报送《2023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附件3)《在建(拟建)科技馆名单》(附件4)和《利用已有场所改建科技馆名单》(附件5),于2023年2月3日前将3份电子文档(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件(PDF文件)报送至联系邮箱并电话确认。其中,“在建(拟建)科技馆”需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在登录界面右下角填报《在建/拟建科技馆信息填报表》。
联系人:晁 磊 0991-6386099 15276512347
赵 雷 13109983747
邮 箱:371190905@qq.com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全疆已建成科技馆账号信息表
3.2023年度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
4.在建(拟建)科技馆名单
5.利用现有场所改建科技馆名单
自治区科协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