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草原保护与草原利用之间关系的问题。我认为,不应该把保护和利用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保护草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放牧,而是要坚持“科学保护”和“科学放牧”相结合,在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放牧的强度、季节、方式等,合理利用草原,从而实现草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高度协同。
加强草原保护,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草原具有保护土壤、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多种生态功能,是重要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是广大牧民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家园。因此,保护草原既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安全,也是保障牧草可持续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牧民富的多赢目标。
科学的保护,并不是搞“一刀切”,“不能放牧”的情形是特定的、暂时的。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出于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的迫切需要,地方政府部门通常会实施禁牧令,但一般是区域性的、有期限的。对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或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通常会严格限制或禁止放牧活动。对于在牧草返青期(春季)和结实期(秋季),出于保护牧草生长和种子成熟的现实需要,不少地方会实施季节性休牧,此时也不能放牧。除上述情形之外,对于多数草原而言,在确保不损害草原生态、不影响饲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是可以放牧的。
科学的放牧,有利于草原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和动态平衡。从生态学角度看,食草动物的适度啃食本身就是草原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草原生态系统承载力范围之内进行科学适度的放牧,可以促进植物生长与繁殖,其粪便作为养分回归土壤,为其他生物提供养分,维持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可以避免单一植被过度生长,增加群落丰富度,减少有害生物危害,从而提高草原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
保持“草畜平衡”是草原保护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建国以来我国草原牧区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农牧民最多的一项惠农惠牧惠草政策,主要包括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是对将牲畜数量控制在核定载畜量范围内的牧民给予奖励;禁牧补助是对生态极度脆弱或严重退化的草原地区因实施禁牧而减少经济收入的牧民给予补助。
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实现更高水平的草畜平衡,推动草原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引导和支持牧民采取调减牲畜数量、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提高出栏率等措施,提高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要支持牧民积极发展人工饲草种植、建设饲草储备设施、引入青贮和饲草饲料加工等新技术,不断提升饲草饲料供应和保障能力,减少对天然草场的压力,逐步改变“靠天吃饭”的生产方式。
本文为科普中国·创作培育计划扶持作品
作者:中国林学会
审核:李铁铮 北京林业大学 教授
出品:中国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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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创作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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