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 · 07 · 27 19 : 19

张清云

新科协发〔2023〕113号

自治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简称“海智基地”)包括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简称“工作基地”)、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简称“离岸基地”)、中国科协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简称“海外基地”)和海智国际研发社区(简称“研发社区”)四种类型。鉴于国家正在规范相关工作,中国科协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简称“海外基地”)暂不接受申报。其它三种类型基地申报要求如下。

(一)工作基地

1.申报对象

相关园区、科技组织、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

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服务海外科技人才的管理机构,拥有服务场地100平米以上,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运行经费,具备服务海外科技人才相应的保障体系;

(3)具有稳定畅通联系海外科技人才和海外机构的渠道,能够持续开展人才举荐、学术交流、研发合作、企业孵化、成果推介、创业投资等活动;

(4)所在城市或园区具备吸引和服务海外科技人才的政策保障;

(5)设有服务来华(回国)海外科技人才专项经费,长期联系服务的来华(回国)海外科技人才应达到20人以上。

(二)离岸基地

1.申报对象

相关国家级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等园区。

2.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在地区省级政府专门出台针对海内外科技人才离岸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并在基地内先行先试;

(3)所在园区具备健全的科协组织,拥有服务场地5000平米以上,入驻企业50家以上,具有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载体平台,具备研发、转化、融资及国际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4)建立合作机制的知名海外机构达到20家以上,长期联系服务的海外科技人才500人以上;

(5)设有服务海外科技人才专项工作经费,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吸引来华(回国)创新创业海外科技人才达到100人以上。

(三)研发社区

1.申报对象

具有国际化、高水平科研开发能力的相关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园区、企业、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条件

(1)依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服务场地2000平米以上,入驻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组织办事机构等20家以上,拥有国际水平的研发设施、技术服务、金融投资和人才培育等条件,具备国际化研发平台和创新策源地的潜力;

(3)所在城市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且国际化程度高,社区周边拥有教育、医疗、消费性服务业等完善的生活配套;

(4)设有服务来华(回国)海外科技人才专项经费,长期联系100名以上的海外科技人才和10家以上海外机构,经常性开展人才举荐、学术交流、研发合作、企业孵化、成果推介、创业投资等活动;

(5)与2家以上国际科技组织建立合作,具备研制国际技术标准、促进跨境技术转移、服务企业国际融资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二、申报程序

(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表》及其相关附属材料(见附件)。

2.地方政府支持函。其中,申请工作基地、研发社区须提供地市政府支持函,申请离岸基地须提供省政府支持函。

(二)申报流程

海智基地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经所在地地市级科协或副省级城市科协审核后,申报单位向自治区科协提出申请;

(3)自治区科协对材料统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中国科协。

(4)中国科协将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另行通知自治区科协安排相关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事宜。

(三)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的PDF版本,以及可编辑的Word或WPS版本)报学会部邮箱xjkxxhb@126.com。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支持函可单附),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旭欢 李宜广

地 址:乌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686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 话:0991—6386022

指定邮箱:xjkxxhb@126.com

附件: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表

自治区科协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申报表.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