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 · 06 · 16 18 : 02

张清云

新科协办发〔2023〕34号

各地、州、市科协,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为加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现就开展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激励引导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览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力,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二、评估对象

      由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认定命名的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附件2)。

三、评估工作承担单位

(一)各地州市科协组织相关专家,对在本地区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

(二)自治区科协委托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协会对在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所属部门单位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和方式

      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暂行办法》(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确定评估内容和方式。鼓励以实地查看方式为主开展评估。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优秀”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给定名额数量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地州市科协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共同开展评估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增加被评估基地负担;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要积极配合,以迎接评估为契机挖掘提炼特色亮点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2.请各地州市科协于6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附件3)报送至自治区科协科普部。评估报告由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撰写,不能将评估报告涉及内容作为评估内容要求被评估科普教育基地报送材料,评定为“优秀”基地的特色工作案例材料除外。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左永江汤广源

联系电话:0991-6386024 6386025

电子邮箱:xjkxkpb@126.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协912室

 

附件: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暂行办法

         2.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及评估工作承担单位

         3.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报告模板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附件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暂行办法.docx 下载
附件2+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及评估工作承担单位.docx 下载
附件3+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报告模板.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