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发〔2022〕120号
各地、州、市科协:
为深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精神,落实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新科协发〔2018〕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经自治区科协党组研究确定2023年全国和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2023年在坚持扶优扶强和适当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相结合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上年度各地州市科协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科协各类资金分配情况,以及2023年申报项目资金情况,全国和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到地州市科协,由地州市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使用(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二、资金支出方向
1.奖补先进集体和个人。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基层科普组织和年度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奖补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农村科普带头人、优秀科普大篷车讲解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奖补科普教育基地、应急科普典型、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和个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和个人;奖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乡村科普馆、青少年科学俱乐部、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及科普示范社区等。
2.提升科普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围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讲好科学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科普品牌工作和活动,特别是聚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及乡村振兴开展科技培训、科普服务、科普去“极端化”、科普资源开发、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等,增进公众对科技、科学的认知,提高公众科学认知能力,培育理性思维,抵御伪科学、极端思想等不良文化侵蚀。
3.推动科普信息化建设。用于科普信息化建设,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化科普传播网络。推动e站表现形式由单一功能的实体站点转变为多平台共建共享的科普服务。严禁使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经费建设单一科普功能的硬件设施。
三、资金监管要求
2023年度资金依据分配方案统一划拨至地州市科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对使用比例不作具体要求。自治区科协将联合财政厅在各地州市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总结和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基础上,采取全面审核和重点抽查的办法,组织全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综合评估。年度科普工作排名靠后特别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执行进度滞后的地州市在下一年度减少或不予以安排资金。
各地州市科协根据资金分配总额和支出范围,结合各地申报工作和活动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后自行开展工作。资金使用坚持绩效性原则,对资金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追踪问效,做到“事先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决算”。要联合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沙丽塔娜提·巴达力
联系电话:0991-6386027
邮箱地址:xjkxkpb@126.com
附件:2023年全国、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科协
2022年12月9日
附件: